生育险报销金额比例 全市各区县都一样

川江都市报 2021-10-30 00:46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有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APP“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我是泸县一名在职教师,想咨询现在关于生育二孩生育险报销事宜:1.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的保销资料分别需要哪些,报销金额是多少?2.丈夫也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销是只能在我所属单位报销还是可以两个单位自行选择报销;3.泸州市在职教师的生育险报销金额比例都是一样的,还是各个区县各不一样?

泸县医保局回复:

一、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报销需要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限计划生育手术用)复印件;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费发票、住院明细表、检查报告单原件。

按照规定,女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和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报销金额主要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生育方式、有无并发症进行核定。

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基金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的50%支付。对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处于就业状态,不在男职工方报生育保险。

二、按照规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因此全市的报销金额比例都是一样的。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899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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