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诉累

泸州日报 2021-10-19 09:34 大字

本报讯(代红 马艳)近段时间,泸县法院干警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深入群众,就地调解、开庭,让群众少跑路、法官多服务,为群众解决身边的家长里短,让司法温度在服务中持续升温。

10月12日,因考虑当事人腰部受伤行动不便,泸县法院喻寺法庭法官来到嘉明镇罗桥村开展巡回审判,在村民家门前设立巡回法庭,圆满解决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0年5月17日,原告代大某经人介绍,为被告泸县某学校维修窗户,期间不慎从教学楼二楼教室窗户摔下至一楼地面受伤。随后被告及时将原告送往泸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治疗时间23天。后经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所受伤构成九级伤残。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泸县某学校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5万元,其中学校已垫付费用为52199元。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在巡回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愿意心平气和解决此纠纷,随后达成调解协议。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泸县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融合法、理、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一些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应诉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诉累,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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