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案开庭 泸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本报讯(马艳 周文莉)25日,泸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据悉,该案由泸县法院新任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泸县检察院新任检察长陈枫出庭支持公诉,这也是泸县法检“两长”任职后首次同庭履职。
庭审过程中,陈枫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发表公诉意见并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认为被告人张某不但自己吸食毒品,而且还4次容留9人次吸毒,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庭审结束后,法院对张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对自己的罪行深感后悔,当庭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庭判决。
据悉,此次法检“两长”共同办案,带头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既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生动实践,也是将工作重心向审判执行工作倾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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