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5月1日起执行 幼儿园配建、车位配比等有了新标准

川江都市报 2021-04-29 09:36 大字

“新规”第十八条,建筑楼面标高不高于相邻室外场地最低点标高1.2米的(包括1.2米),该楼面以下部分为地下建筑。除地下建筑以外的建筑均为地上建筑。

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控制作了调整

新规

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按什么标准控制?建筑高度、建筑立面有什么要求?幼儿园、农贸超市、养老服务设施该如何配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建设项目的车位配比应按照什么标准规划设计?……

日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下称“新规”),对上述内容的规划控制重新制定了标准。“新规”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屈德辉

“旧规”控制标准则为:建筑楼面标高不高于相邻室外场地最低点标高1.5米的(包括1.5米)。

此外,针对不同高度的住宅小区、办公建筑、商业用房等,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也有变化(如下表):

控制范围

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表(“新规”)

控制指标

建筑类别

建筑密度容积率27米以下多层住宅小区≤32%≤1.554米以下高层住宅小区≤22%≤2.580米以下高层住宅小区≤22%≤3.1多层办公建筑、宾馆≤40%≤2.0高层办公建筑、宾馆≤30%≤5.0超高层办公建筑、宾馆 ≤25%≤6.0多层商业用房(包括专业市场)≤60%≤2.0厂房及库房≤55%≤2.5农贸市场≤60%≤1.6

注:1.其中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得小于1.0,特殊工业项目参照相关规范执行。2.若涉及用地兼容及公共服务配套的可对建筑密度适当提高。

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表(“旧规”)

控制范围

控制指标

建筑类别

建筑密度容积率多层为主的住宅小区≤28%≤1.550米以下高层住宅小区≤25%≤2.075米以下高层住宅小区≤25%≤2.5100米以下高层住宅小区≤22%≤3.5超高层住宅小区≤18%≤5.0多层办公建筑、宾馆≤40%≤2.0高层办公建筑、宾馆≤30%≤5.0超高层办公建筑、宾馆≤25%≤6.0多层商业用房(包括专业市场)≤60%≤2.0厂房及库房≤55%≤2.2农贸市场≤60%≤1.6

注:其中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得小于1.0,特殊工业项目参照相关规范处理。

2

建筑间距及退让距离有了新变化

“新规”第二十三条明确,居住建筑半间距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建筑计算高度27米及以下的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4米。山墙面若无开窗或仅有厨、卫开窗者,建筑半间距不小于4米。

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7米、小于或者等于54米的居住建筑,山墙面半间距为7米(“旧规”为“次采光面半间距为9米”);主采光面半间距为以下计算数值的一半:建筑计算高度27米以下建筑部分基数为27米,超过27米的建筑部分,每增加3米高度,在27米基础上增加1米。

建筑计算高度大于54米、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山墙面半间距为9米(“旧规”为“次采光面半间距为12米”);主采光面半间距为以下计算数值的一半:建筑计算高度27米(“旧规”为“30米”,下同)以下建筑部分基数为27米,超过27米的建筑部分,每增加3米高度,在27米基础上增加1米。

新规

“新规”第三十一条,50米及50米以上城市干道同一侧临街建筑间距不小于16米;32米及32米以上街道同一侧临街建筑间距不小于12米;32米以下街道同一侧临街建筑间距不小于8米。

“旧规”为:50米及50米以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间距不小于20米;32米及32米以上街道临街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

3

幼儿园配建、车位配比有更具体的控制要求

“新规”第七十三条,住宅小区应按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内容配建幼儿园、托儿所、农贸超市、社区阵地、养老服务设施、公厕、垃圾收集站、防空地下室、无障碍通道、新能源汽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等设施。

其中,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泸州市中心城区及泸县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2016-2030年)》等要求,按300米至500米服务半径或1万人口规划1所符合相关要求的幼儿园,其规模应满足“小区配套幼儿园占地及面积要求表”(如下表)要求,单体设计应满足相应专业设计规范要求。要求无偿移交产权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占地及面积要求表

幼儿园

(30人/班)

(全日制

非寄宿)

班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3班1500平方米850平方米6班3500平方米1950平方米9班5500平方米3300平方米12班6200平方米4200平方米

注:本表幼儿园占地和建筑规模为下限值,项目具体规模应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旧规”对配套幼儿园占地及面积要求没有具体控制指标。

“新规”第七十四条,住宅小区应按照规定设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党群服务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至少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三(“旧规”为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党群服务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旧规”无此项配置要求)。

“新规”第七十五条,建设项目车位配比应按照以下规定配置停车位:

车位配比表

序号建筑类型单位指标1住宅每户建筑面积

200平方米以上

车位/户1.5每户建筑面积

100至200平方米

车位/户1.2每户建筑面积

100平方米以下

车位/户1.0保障性住房车位/户0.82幼儿园、物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

用房、社区用房等住宅配套用房

车位/100平方

米建筑面积

1.03办公、商业、酒店、旅馆、医院车位/100平方

米建筑面积

1.04文化设施及场馆车位/100平方

米建筑面积

0.85学校中小学车位/班数 3大中专院校车位/100平方

米建筑面积

0.5

“旧规”对建设项目车位配比相对粗略一些,其中在住宅车位配比上主要包括:新建居住小区住户数与停车位比例按不小于1:1进行设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每10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

居住用地、单位绿地率也有所不同

4

新规

“新规”第八十二条,中心城区内的居住用地,其基地内的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0%,旧城不低于25%;旧城改造区、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20%;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其他一些用地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旧规”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居住用地,其基地内的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5%,旧城不低于30%;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此外,“新规”对“空间形态及立面控制”“建筑高度”等也作了规定,要求建筑色彩应与泸州大地、山水自然色彩及气候相融合。各片区建筑色彩应协调统一。原则上居住建筑以暖色调为主,公共建筑以冷色调为主。保护忠山、学士山、老鹰岩山体之间的通视走廊。山体之间的通视走廊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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