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案例点击
糖酒会上现“山寨”泸州老窖
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定市怡乡园酒类制造有限公司、泸县泸玉春酒业有限公司、北京怡乡园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第159425号、第1719182号和第915682号、第10655452号酒类注册商标,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四枚商标使用于“泸州老窖二曲酒”上。在“第100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北京怡乡园酒业有限公司的展馆在展销“瀘牌老窖二曲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公证保全,该“瀘牌老窖二曲酒”包装显示,保定市怡乡园酒类制造有限公司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泸县泸玉春酒业有限公司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出品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保定市怡乡园酒类制造有限公司、泸县泸玉春酒业有限公司、北京怡乡园酒业有限公司,要求该三家公司赔偿损失30万元。
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认为,“瀘牌老窖二曲酒”上使用的标识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枚商标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混淆,攀附商标恶意明显,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瀘牌老窖二曲酒”的酒瓶瓶颈、瓶身处标贴的形状、构图、布局、背景颜色和文字的搭配组合方式及贴附酒瓶上的位置高度近似,瓶身上标识的商品名称形状、颜色、字体和分布位置与“泸州老窖二曲酒”基本一致,以上各要素组合后酒瓶装潢高度近似,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没有证据显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也没有证据显示侵权人所获利益,故适用法定赔偿。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生产商承担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共计10万元的赔偿责任;北京怡乡园公司作为销售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酌情认定北京怡乡园公司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 记者赵诗柯
销售“歪”挡风玻璃获刑
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杨某采购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挡风玻璃,租用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的两处仓库,雇佣陈某某、马某某将购进的汽车挡风玻璃更改注册商标年号及包装后对外销售。
其间,杨某组织陈某某、马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挡风玻璃金额共计684616.5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先后在杨某租用的两处仓库内查获假冒“宝马”“吉利”等品牌汽车挡风玻璃2800余片,价值183万余元。
2020年2月4日,双流区公安分局以杨某、陈某某、马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4日,双流区检察院向双流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11月18日,双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30万元;其余二人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记者蒋京洲
新闻推荐
泸县二中责任教育系列报道十一:无体育 不人生 记泸县二中体育健身文化
大课间跑操保送清华的游俊杰校园足球获泸州市第一名体育文化节入场表演省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团体第一名活力四射的健身操泸...
泸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泸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