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原则通过 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本报讯(记者 梅影)1月27日,市政府八届10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泸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泸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48.75万立方米/日;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保持100%;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
据了解,2017年以来,泸州市认真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7—2019年),截至2020年底,泸州市84个项目全部完成,完成投资43.99亿元,投资完成率121%,项目开工率、完工率、投资完成率等指标均居全省领先水平,全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水平明显提高。
《方案》提出,泸州市将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泸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48.75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12.65万立方米/日,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基本稳定达标运行;深入推进城市、县城、建制镇雨污管网改造和老旧管网的修复更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主城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
《方案》提出,泸州市将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有害垃圾暂存设施等短板;大力支持城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推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保持100%,“全焚烧处理+填埋应急”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健全;主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用,泸县、叙永县、古蔺县具备厨余(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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