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1月31日起陆续投用 提前48小时预约申报,取得“三证一报告一信息”方能出仓

川江都市报 2021-01-29 00:46 大字

◎ 泸州日报记者 刘明霞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泸州市以区县为单位加快建设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全市7个集中监管仓将于1月31日起陆续投入使用。目前,泸县和龙马潭区两个集中监管仓正在开展功能区划分、冻库消杀等前期筹备工作,其他区县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中。

据悉,集中监管仓投入使用后,凡是进入泸州市域内储存、分拨、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包括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与进口冷链食品混装运输的国内冷链食品),须于计划到达48小时前向所在区县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进行预约申报,如实填报起运地、承运车辆号码、收货地、货物名称等信息,并按预约时间进入集中监管仓。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每车每件必消、每车每批必检”的原则,进行集中监管、集中消毒、集中检测、集中赋码,取得检验检疫证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出仓证明、追溯信息等“三证一报告一信息”后方能出仓。全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须查验出仓证明,凡未取得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泸州市存储、销售、加工。对存在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消毒检测,存储、销售、加工未取得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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