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申领 需符合这些条件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有市民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询问,员工办失业保险的标准是什么?申领多少个月?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及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现行发放标准为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320元/月。如有疑问可致电0830-817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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