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18人涉黑案宣判 最高获刑25年

四川法制报 2020-12-24 00:47 大字

22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邱钦桦、李龙冰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组织者、领导者邱钦桦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邱钦桦自2007年开始伙同被告人彭勇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邱钦桦纠集被告人李龙冰、邓伟、唐新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泸县玄滩镇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邱钦桦为首,李龙冰、邓伟、唐新、彭勇等人为成员的违法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在泸县玄滩镇以恐吓、打砸、随意殴打他人等方式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邱钦桦先后3次纠集李龙冰、邓伟、唐新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有组织地在易某某游戏室进行打砸,把顾客李某杀伤。邱钦桦还纠集李龙冰、邓伟、唐新等人持械前往泸县玄滩镇找易某某斗殴。该事件后,邱钦桦在泸县玄滩镇的非法权威得以树立,形成了以邱钦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支付组织成员工资、福利、租房、租车、购买作案工具等。该组织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和泸县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泸县玄滩镇及其周边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肖则兰 刘密 任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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