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四川经济日报 2020-08-10 06:15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泸州讯 (段秀君 陈宏伟 记者 庞玉宇)近日,由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郭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被告人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经查,被告人袁某、郭某为谋取利益,利用微信、QQ、支付宝等平台,非法购买多套个人支付宝信息及企业支付宝信息。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袁某非法出售个人支付宝信息184套、企业支付宝信息55套,获取违法所得132953元;被告人郭某非法出售个人支付宝信息95套、企业支付宝信息4套,获取违法所得5638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郭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郭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作出判决。

新闻推荐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防火意识

本报讯(王青楠)8月3日,泸县方洞镇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工作。检查组实地察看了薛湾村森林防火检查点工作履职情况、护林员工作...

泸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泸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