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退费更便捷 泸州35家医疗机构可直接办理

川江都市报 2020-08-06 00:53 大字

◎ 易敏 记者 周丽

本报讯 8月4日,记者从泸州市献血办获悉,泸州市有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泸县人民医院、泸县中医医院等35家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医疗用血直报,此举对保障献血者的权益,扩大泸州市无偿献血者体量,助力无偿献血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规定,泸州市用血报销时间为出院一年之内,以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上的出院时间为准,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报销。输血费用报销对象及所需准备的证件,根据不同的年龄结构和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为他人代办则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年龄在18岁以下55岁以上的病人,凭出院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献血者本人则要提供出院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献血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献血证》原件、复印件。

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需要提供出院结算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用血者及献血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需由献血者本人填写《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

用血前体检不合格或患有癌症和血液性疾病的病人要提供出院结账票据(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原件、复印件,《病人用血清单》及《出院证》原件、复印件,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泸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献血体检不合格证明》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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