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两“黑恶势力保护伞”人员被判刑

泸州日报 2019-11-19 10:47 大字

本报讯(袁小涵)11月15日,古蔺县法院对两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黄帷(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民警)有期徒刑6年;判处徐自春(泸县公安局玉蟾派出所原副所长)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被告人黄帷、徐自春自2017年起,利用职务之便,向何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有偿陪侍、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逃避查处打击,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古蔺县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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