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办帕金森大病医保 只需医生开具审批表

川江都市报 2019-09-28 00:32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近日,有泸县网友反映,家里老人患帕金森病,已于2018年申请办理了大病医疗保险。不久前老人就医时发现保险日期已经到了,无法报销,需要重新申请。因该病比较特殊,用药都是一样的,该网友咨询,是否可以申请直接延期?

泸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帕金森病是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次办理时需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以及半年以上抗帕金森病药物治疗的病史资料,同时符合如下各项中的两项:(1)临床资料显示:出现静止性震颤、肌强直,并有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两项主征中的一项;(2)左旋多巴药物治疗有效;(3)头部CT或MRI扫描等检查支持本病诊断。

该负责人表示,网友的情况属于需要续办,只需要符合要求的医院医生开具审批表(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和治疗方案表),并由医院医保办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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