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骨柔情公仆心 记江阳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蒋相立

泸州日报 2019-08-27 10:37 大字

■肖则兰 本报记者 曾臻

他十多年如一日奋战在基层刑事审判第一线,因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十佳”法官、先进工作者和办案能手,先后获得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人才、江阳时代楷模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带领刑庭荣立集体三等功二次。他就是江阳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蒋相立。

勤奋好学 业精于勤

理科专业毕业的蒋相立,通过自学考取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并高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在审判工作中,他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把学习当成一种追求、一种习惯、一种品格,坚持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在政治理论方面,他坚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通过学习树立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审判业务方面,他认真钻研法学理论知识,将所学的知识活学活用,与审判实践有机结合,在审判工作中以精良的业务能力、准确到位的辨法析理保证了审判案件质量。蒋相立两次在全国和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所承办的省高院督办的全国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公检法干警培训课上作经验交流。

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

蒋相立始终以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投身于审判工作中。他从不抱怨和计较个人得失,再苦再累也毫无怨言。凭着执着坚定的拼劲,十年来共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

他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带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所承办的两件案件先后入选2014年、2016年四川法院系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所承办和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泸县“5·11”矿难渎职犯罪系列案件、所承办的朱某某强奸案分别获区委政法委大要案评选一等奖和二等奖。他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放弃休假坚持工作在审判第一线,从不因家务琐事耽误审判工作。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程中,蒋相立在得知父亲去世的噩耗后仍强忍丧亲之痛,按原计划安排到北京出差办理上级法院督办的重大案件,连续两天公开开庭审理上级法院督办的扫黑除恶重大案件。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让守法者如沐春风,使违法者如履薄冰。这是蒋相立最喜欢的一句格言。无论当事人身份高低,他总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任何人都平等适用法律。

在审理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蒋相立通过10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兑现,当事人为此送来锦旗,对他表示衷心感谢。

在被告人戚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戚某于某日21时许在自己的家中遭到罗某等五人的群殴,戚某顺手拿起工具栏上的螺丝刀予以反击,造成汪某轻微伤、罗某重伤,公诉机关据此指控戚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不冤枉好人、不放纵坏人,蒋相立严格审查证据,认真查看现场,查明事实,辨法析理,依法认定戚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成功说服公诉机关撤回对戚某的起诉。在审委会上,蒋相立说:“这个案子,对戚某定罪免处是刑事法官的常规办案思路。我们不应该让正义‘委曲求全’。在防卫者和不法侵害者的人权保障发生冲突时,我们要让利益保护的天平倾向于防卫者。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在被告人苟某强奸幼女一案中,被害人小怜、小惜是两姐妹。蒋相立坚持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审判决苟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协调各方支持,通过社会救助途径为未成年被害人解决上学、生活和经济困难,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作为刑庭庭长,蒋相立还注重创新庭室管理,打造刑事办案江阳特色。正如他所说:“法官也好、庭长也罢,扛在肩上的是人民的重托和组织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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