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巡回法庭搬进医院会议室
■罗永霞 沈西 本报记者 曾臻
摄影报道
“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近日, 一起盗窃案件在泸县人民医院巡回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盗窃罪,3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今年4月,周某又因伙同他人扒窃两部手机被泸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因突发疾病,周某于7月入院治疗,临近开庭前,周某仍在医院治疗,且颈椎和左手臂无法活动。承办法官通过与医院和主治医生沟通,经被告人周某同意,准备到医院巡回审理此案。了解到周某所住病房为3人间,同房病人均为老年人,开庭当日,泸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巡回法庭搬进医院会议室,并安排医生和医务工作者在场以备突发情况。
庭审中,由于周某已提前了解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按照简易程序,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35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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