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宣判涉恶案件

四川农村日报 2018-11-28 05:49 大字

本报讯 (陈启松 罗永霞特约通讯员 曾佐然)11月20日,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龙某良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结果。被告人龙某良因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8月期间,以被告人龙某良为首、被告人何某为骨干的恶势力人员,以聚会、庆生等方式经常纠集在一起,被告人龙某良为团伙成员提供相关费用,稳固成员关系,树立“大哥”形象,以暴力、威胁、打砸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被害人朱某康、沈某鱼、张某等身体、财物受到侵害。为索取非法债务,该团伙成员非法限制被害人胡某雄人身自由10余小时,并对其进行殴打,每次参加实施犯罪活动者都在3人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良、何某等人的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泸县、贵州六盘水等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综合考量,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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