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泸县首例涉恶案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18-11-23 01:03 大字

本报讯(陈启松 罗永霞 舒敏)20日,泸县首例涉恶势力案件在泸县法院当庭宣判:龙某良因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余7人被分别判处3年4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17年5月至8月期间,以龙某良为首、何某为骨干的恶势力人员,以聚会、庆生等方式经常纠集在一起;龙某良为团伙成员提供相关费用,稳固成员关系,树立“大哥”形象;他们以暴力、威胁、打砸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被害人朱某康、沈某鱼、张某等身体、财物受到侵害;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限制被害人胡某雄人身自由10余小时,并对其进行殴打。每次参加实施犯罪活动者都在3人以上。法院认为,本案由公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涉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龙某良、何某等人的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泸县、贵州六盘水等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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