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未亮证经营 泸县旅游局开出罚单
本报讯(汪利) 近日,由于未将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明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泸县一家旅游企业受到泸县旅游局处罚。
泸县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旅游公司泸县门市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门市部未将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明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该门市部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调查取证后,泸县旅游局对该门市部作出了罚款2500元的处理,并向其负责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泸县旅游局将继续结合扫黑除恶、治理“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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