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胁遭殴打男子“自卫”捅伤5人泸县法院驳回被告行为属特殊防卫的辩护意见

四川法制报 2018-08-07 01:18 大字

7月26日,泸县法院采用庭审实质化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并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最终,该院一审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反目成仇都是赌博惹的祸

2016年12月,李某与杨某、赵某合谋在一茶楼赌博游戏机上作弊破解答案以获利。后赵某怀疑李某将***转卖他人,为挽回“投资损失”,欲找李某退钱。

2017年1月22日,赵某纠集任某、周某等8人,采用威胁、扇耳光及拳打脚踢、用老虎钳敲打李某背部等方式要求李某拿钱,李某被迫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但任某等人继续殴打要钱。李某称与赵某到一旁单独谈,趁靠近赵某之机,用折叠刀将其刺伤,并将上前围殴的姚某、冯某等4人刺伤,后李某被制服、捆绑于车内,并于次日凌晨逃脱。经鉴定,赵某为重伤,姚某某为轻伤,李某、袁某、冯某、赵某为轻微伤。

李某行凶是否属防卫过当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李某的行为性质进行激烈辩论。李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本案与山东“于欢案”类似。本案中,受害人赵某纠集近10人,选择夜深人静的时刻、人迹罕至的地点,对李某实施长达3小时的反复威胁、殴打,赵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李某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为索要非法债务对李某实施威胁、殴打的行为,不是特殊防卫的适用前提条件,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特殊防卫。根据《刑法》,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属防卫过当。

法院认为,李某持刀捅刺赵某等5人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泸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实际情况与“于欢案”区别较大,不宜类比。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罗永霞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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