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禁养区养殖场(户) 已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本报记者 吴娟
7月11日,在位于泸县玉蟾街道龙桥社区的原巨星兴旺种猪场,一台大型挖掘机正在对种猪场沼液收集池进行施工回填。“今天我们就能把这100多平方米的池子处理完,今后这块地就可以复耕了。”该种猪场场长杨义对记者说道。
该种猪场距离沱江支流濑溪河不到50米,处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去年3月接到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后,该种猪场立即关停,将种猪装车搬迁至兆雅场,并对圈栏、设施设备拆除搬迁。
据介绍,该种猪场当时养殖规模有一千头种猪,占地面积56亩。如今,12幢种猪舍和圈栏都基本完成了拆除搬迁任务,杨义正组织工人们对最后遗留下来的设施设备进行后期处理。
泸县畜牧生产科教站站长曾胜强向记者介绍,2016年3月,泸县对禁养区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核定了17家规模养殖场必须关闭搬迁,其中就包括巨星兴旺种猪场。去年3月,泸县政府出台了《泸县2017年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补偿方案》,确定了关闭搬迁补偿标准,全面展开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截至目前,17家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关闭,县政府补偿到位资金1100余万元。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督查整改工作要求,市农业局前期对全市畜禽养殖底数进行了摸排,全市有养殖场(户)总数6696个。其中,禁养区内需依法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共77个(规模养殖场35个,位于禁养区内无力或无法治理的专业户42个),现已全面完成关闭或搬迁;需要整治的养殖场(户)1435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为巩固前期整改成果,市农业局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禁养区畜禽养殖相关规定,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持续监督,加大查处力度,防止问题反弹;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通过环评,环保要求不达标的一律不允许修建;继续督促和指导全市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加快完成粪污治理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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