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助推泸州市“靓城”行动 违建业主可被停水停电停气
■本报记者 张婷
今年4月25日,江阳区蓝田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蓝溪谷小区某业主正在进行违法建设,随即要求其停止违建行为并自行拆除。但该业主不听劝阻继续违法建设。
8月1日,江阳区城管局根据《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规定,向相关水电气公司去函,要求临时关闭该业主水、电、气,以此督促该业主自主拆除违法建设。没有水、电、气,即使入住也十分不便,该业主最终决定拆除违建。拆违后,该业主主动到蓝田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递交承诺书表示不再违建。
今年5月1日,泸州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正式诞生。随着违法建设治理深入推进,江阳区已对231家违建户通过实施停水停电停气,拆除、制止违建6.26万平方米,《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江阳区发现违建后并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治理违法建筑。按照《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江阳区城管局采取分类处置。对材料刚进场还未开始搭建的,制止其材料运输。正在搭建的,书面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拒不停止或整改的,依法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对于搭建初步完成尚未入住的,通过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方式,制止其对违建房屋的使用。对已入住的违建户,限期自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启动强制拆除程序。而对于不动产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依法对不动产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查处并整改完毕的,函告登记机构解除限制。
有《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作支撑,断水、断电、断气治违方式已成为全市城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手段。“有相应的标准来约束和要求之后,停水治违更加规范,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强与城管等相关部门联系和协调,贯彻落实好《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公司经理周亚东说。
“《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出台后,我们对违建治理的力度更大,手段更多,行政成本也得以降低,时间更快、效果更好。”江阳区城管局副局长李智说,下一步,区城管局还将进一步加大违建治理力度,争取将拒不拆除的业主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此外,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以及各园区也在采取各种手段、措施依法持续拆违治违,泸州市“靓城”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正稳步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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