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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危险驾驶罪案1小时全部审结 泸县法院开展泸州市首次类案齐审

泸州日报 2017-09-12 11:50 大字

本报讯(赖杰 罗永霞 记者 曾臻)9月8日,通过类案集中审理方式,泸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商晟用了不到1个小时,就对10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当庭作出判决,10名被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庭审中,法庭集中宣读了法庭纪律、查明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集中举证质证,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听取10名被告人最后陈述,省去了当庭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审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意见和适用程序的征求意见等环节,并当庭集中宣判和告知被告人上诉权利,除去中间休庭时间,整个庭审仅持续了不到1个小时,每案平均审结时间为5分钟。

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结束后不久,10名被告人便收到了刑事判决书,这次的判决书采用的是表格式,一共2页,内容包括公诉机关、适用程序、被告人信息、指控意见、辩方意见等10个部分,让人一目了然。据泸县法院副院长赖杰介绍,该院针对相同类型(涉嫌罪名均相同)且犯罪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情节较轻的案件,由同一法官“打包”进行集中开庭、宣判。而使用统一的表格式判决书则是此次类案审理的一大突破,可在宣判后立即送达被告人,起到减轻当事人讼累、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泸县法院开展这次类案集中审理,是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创新刑事审判模式的体现,整个庭审依法有序进行,体现了法官的充分准备及对庭审的驾驭能力,让公正审判和节约司法资源有机结合,值得推广。同时,这也是泸县法院落实我县为期三个月的交通安全集中行动工作的具体举措。”参加观摩的泸县人大代表何光志有感而发。

据悉,此次刑事类案集中审理在全市法院还是首次。近年来,泸县法院在刑事审判方式上积极创新,在严格依法和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打造“一点四线”的刑事审判模式,即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为立足点,以优化刑事审判团队效率、完善繁简分流机制适用、深化轻刑快审机制适用和推进类案集中审理、表格化裁判文书新模式为主线,在刑事审判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审理时间、司法资源和提高当庭宣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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