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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野味惹的祸

四川法制报 2017-09-07 01:29 大字

罗永霞陈勇本报记者杨元禄

8月31日上午9时,47岁的泸县村民唐某某被两名法警带上泸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他做梦也没想到,为了一盘野味,自己竟然站上了被告席,等待法律的惩罚。

此案由泸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胜春担任公诉人,泸县法院院长谢杰担任审判长。合议庭从唐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决定对唐某某从轻处罚,当庭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1年6月。

事发

火枪走火伤三人

地处川南丘陵地带的泸县农村,长期以来都有打野味的习俗。因而,用于打野味的自制火药枪和射钉枪曾一度流行于泸县民间。前些年,在泸县警方的缉枪行动中,外出务工的唐某某私藏了一支火药枪,祸根也就此埋下。

2016年9月15日,正是中秋节,亲戚要到家中做客,为给节日增添一道特色野味菜,好客的唐某某一大早起床,找出私藏的火药枪,备上火药和铁砂子,将火药铁砂上膛后,骑上摩托车从玄滩镇延福寺村出发,奔着野味较多的平安村方向而去。

当天上午8时许,唐某某将车行至平安敬老院附近,一不小心与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车碰撞在一起。只听“砰”的一声枪响,唐某某放在车上的火药枪意外走火,从电动车上摔下来的三人顿时叫苦连天。唐某某起身一看,被眼前的一幕吓得六神无主:地上躺着一名六旬老人、一名中年妇女和一名年仅10岁的小女孩,3人全部腿部中弹,鲜血直流。“这下闯大祸了!”清醒过来的唐某某立即将3名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并在医院等待警察将其带走。后经医学鉴定,除68岁的老人为轻微伤外,中年妇女和10岁女孩分别为轻伤一、二级。

赎罪

砸锅卖铁换谅解

“该负的责任我一定负,就是砸锅卖铁,倾家荡产,也要全额补偿受害者。”归案后,唐某某如实供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并肯求公安、检察机关对其取保候审,以筹措资金医治3名伤者。

唐某某兑现了他的诺言。医疗费、续医费、赔偿款,唐某某为了一道野味菜,付出了23万余元的高额代价。为此,唐某某不仅砸锅卖铁,还债台高筑。唐某某真诚赎罪的举动,感动了3名受害者,3人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请求法庭对唐某某从轻处罚。

审判

从轻处罚获缓刑

8月31日上午9时,泸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并造成社会危害者,量刑应3年以上。”公诉人张胜春向法庭发表了可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案发后,被告唐某某立即将伤者送医治疗,明知他人报警而在医院等候警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后,唐某某与3名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3名被害人书面谅解,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希望法庭能在有期徒刑1年半内进行量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唐某某表示,希望法庭综合考虑其情节,给予从轻处罚,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短暂休庭,泸县法院以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唐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23万余元,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谢杰告诉记者,唐某某及时赎罪并求得受害人一致谅解的行为,是本案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情节。合议庭从唐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决定对唐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交由社区进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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