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 “集中执行月”首案告捷
■罗永霞 廖斌 摄影报道
6月9日9时,随着钢钻敲击混凝土构筑物声音的传来,李某诉万某、罗某相邻权纠纷执行一案正式执行,这也是泸县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以来执行的首例案件。
被执行人万某、罗某拒不履行法院终审判决,拒绝自行拆除其居住房屋后墙1.3米以外的混凝土构筑物(堡坎)。该构筑物不仅阻碍了周边群众出行,也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泸县法院决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该案作为“集中执行月”重点攻坚案件之一,泸县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逐一制定预案,协同公安、当地政府、社区、卫生局共同参与,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院监察室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律师代表见证了执行过程。该院还通过官方微博,对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直播。
按照执行预案,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强制拆除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施工,成功将万某、罗某居住的房屋后墙1.3米以外的混凝土构筑物(堡坎)予以拆除,并对缺损部分进行修复,受邀人员及申请执行人当场验收。由于罗某在各方调解下,仍拒不同意履行义务,泸县法院当场对罗某实行司法拘留15天。该案的成功执结,打响了泸县法院“集中执行月”的第一枪。
6月7日到7月7日,泸县法院以惩戒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发现一批拒执典型案件线索、实际执结一批案件、实现协助执行机制常态化为工作目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月”活动。该院实行分类施策查人找物,强化现场执行,对久拖不结的案件进行重点攻坚,推动“集中执行月”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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