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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导检查 医疗服务和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泸州日报 2017-05-23 11:01 大字
2016年9月全市市注册医疗卫生单位依法规范执业工作会议召开督导检查组听取泸县妇幼保健院依法执业工作汇报,并交换检查意见督导检查组听取合江县中医医院依法执业工作汇报,并交换检查意见督导检查组听取泸县卫计局关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情况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调研交流督导检查组在泸县妇幼保健院开展检查督导检查组在合江县中医医院开展检查督导检查组在泸州福音肾病专科医院开展检查

■本报记者 陈易君

4月中旬至5月中旬,市卫计委组织2个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此次专项督导检查,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和《泸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而进行的。通过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泸州市医疗服务和市场秩序,促进了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法规范执业。

专项督导检查促进医疗机构

及其人员依法规范执业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2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市卫计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罗荣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支队长聂开友带队,抽调市卫计委机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市中医医院、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组成,重点督导检查了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准入及人员资质、传染病防控、医疗技术临床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废物(污水)管理、放射诊疗等工作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承接情况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共抽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8家,包括:市注册公立医疗机构6家、民营医疗机构7家及区(县)注册乡镇卫生院(建成区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7家、民营医疗机构7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6家、个体诊所5家。

对专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案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立案调查5件、现场处罚1件、移交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调查处理11件。督导检查组在各区县督导检查时,还听取了各区县卫计局关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就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相关问题与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进行了交流。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增强

执业行为明显规范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发现泸州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执业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依法执业专项督查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有方案、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在国家、省、市卫计委安排部署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随即专题召开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医疗机构签订了依法执业承诺书,并进行了公示,层层落实了责任制。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按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各类专项行动、综合监管等加强了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截至5月20日,全市及各区县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车辆600余台次,对全市4300多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泸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加大了对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自开展依法执业专项检查以来,已立案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案件28起,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成效显著。

——依法执业意识增强,执业行为明显规范。通过专项督导检查,大多数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按全市2016年9月依法执业工作大会上的要求,专题组织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全院职工大会、部门工作会议等形式进行依法执业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有资料、有记录、有责任分工。同时,能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随机抽查的42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能按期校验,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登记情况一致,未发现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

——内部管理日趋完善,主动整改存在问题。多数医疗机构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留有工作轨迹,医护人员知晓和掌握医疗核心制度,现场抽查能较为熟练操作。各受检单位将核心制度上墙,内部管理制度印刷成册。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医疗机构都能按要求主动、及时整改,增强了各级医疗机构以整改问题促规范、依法执业促发展的意识和理念。合江县精神康复医院、泸县天兴镇板栗村第一卫生室各类登记、记录齐全、详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措施有力,医疗设施设备规范、完善,医疗机构及所属医务人员依法规范执业,依法执业的意识较强,得到了督导检查组专家的一致好评。

以问题为导向对症施策

全面提升依法执业水平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个别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污水处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和卫技人员管理仍不规范、医疗文书使用和书写不规范等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以问题为导向对症施策,全面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

——认真梳理问题,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重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工作,把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的监督管理纳入行政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推动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和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将以本次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线索,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执法力量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一般问题将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

——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提升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水平。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对提出校验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范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和管理,医疗机构实际开展诊疗科目必须与核准登记的科目一致,严防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动的发生;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加强本辖区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列入日常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明确管理目标和保障措施,严格贯彻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要按规定办理及定期核查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等各种执业证件,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医护人员合法执业。对所有的临床、医技人员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资格执业注册,对新进的医生、护士实行规范的轮转培训,在考取执业资格并注册后才准予独立上岗。不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从事放射、消毒供应、妇科、高压氧等岗位人员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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