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兄弟拒不履行义务被罚款
本报讯(张姝娟)7月14日,被执行人高某兄弟二人因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被泸县法院罚款人民币2000元。
申请执行人系高某兄弟二人之父,因赡养纠纷的民事调解书得不到履行,而向泸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做工作,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均有能力履行义务,遂持搜查令在村委会干部的陪同下开展搜查工作。在被执行人床下的木箱中搜出现金6930元。在事实证据面前,高某兄弟二人缄默不语。泸县法院遂依法对二被执行人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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