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放第一笔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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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在四个镇8个村先行试点,8月份可望在全县推广。”贾刚强介绍说。
泸县自2015年3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以来,着眼于“试制度、出经验”的目标,选取玉蟾街道龙桥社区、天兴镇田坝村、嘉明镇葛林湾村、复兴村等4个镇8个村(社区)进行尝试,形成了农村宅基地 “面积固定、超占有偿、节约有奖、退出补偿”的使用制度和农村宅基地 “规划引领、总量管控、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
改革试点中,泸县探索制定了《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农户的房屋、房屋占地外的其他建设用地、进城购房自愿放弃宅基地、全家转为城镇户口后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分别都有相应补偿(补助)政策的规定。
《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须在泸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退出的村的农户才能申请自愿有偿退出;补偿(补助)标准泸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是指导性意见,涉及宅基地退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村民自治的程序进行调整。
(苏永海 特约通讯员
曾佐然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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