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成功收取第一笔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3月25日,在泸县天兴镇纪委的监督下,天兴镇田坝村启动第一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工作。短短一小时,收取了第一批7户村民共3100元的有偿使用费 (其中:1户一次性交费10年,收费2000元;1户一次性交费2年,收费336元,其余5户分别交费1年,收费764元)。费用交由村集体保管,并建立专项资金台账,主要用于本村公益事业、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更多获得感。
田坝村通过多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从尊重历史角度出发,制定了有偿使用宅基地范围,以及费用收取方式和收取标准。除1987年前建房和已经确权颁证的宅基地外,其他超标准占用的宅基地予以有偿使用。费用收取方式为可逐年上缴,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年,并视情况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收取标准按人均30平方米的建房占地面积起算,超出规定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超占50平方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按每年7元/平方米计费,超占15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目前,田坝村已完成对全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实测,并先期张榜公示了44户农民的有偿使用面积1367.84平方米,年有偿使用金额7452.36元。
泸县自2015年3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以来,紧紧围绕改革试点的四项内容,结合“五条路径”,着眼于“试制度、出经验”的目标,选取玉蟾街道龙桥社区、天兴镇田坝村等8个村(社区)进行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并在全省率先出台农村宅基地 《有偿使用指导意见》、《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宅基地使用管理自治章程》等制度,形成了农村宅基地“面积固定、超占有偿、节约有奖、退出补偿”的使用制度和农村宅基地“规划引领、总量管控、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这标志着泸县在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随着田坝村第一笔有偿使用费的成功收取,不仅提高了农民遵纪守法建房的意识,也将在泸县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风气。泸县试行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做法,将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力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肖雄 特约通讯员 曾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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