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熏心卖假证 触犯刑律获两罪
本报讯(江川 彭艳 罗永霞)日前,泸县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诈骗罪,判处驾校教练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员,杨某利用学员投机心理,于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通过向学员承诺不经考试便可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骗取42人信任,获利28万余元,并购买16本假证向学员发放,以继续行骗。多行不义必自毙,杨某最终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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