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因不满弟弟将母亲存在银行的6.6万元取出存入自己账户,两个哥哥以母亲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弟弟返还不当得利6.6万元。日前,泸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在原被告所在地开庭审理,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
原告刘淑芬(化名)95岁,膝下有三个儿子,因征地拆迁,得到农转非人口费及残疾补助费共计6.6万元。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小儿子王大强(化名)将母亲带到银行以办理挂失的方式将存在银行的6.6万元取出存入自己账户,大儿子王三华(化名)、二儿子(化名)认为弟弟将母亲的赔偿款占为己有,遂以母亲名义将王大强告上法院。承办法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由虽为不当得利,但该案纠纷系因家庭赡养纠纷而起。考虑到赡养老人的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承办法官在原被告居住地玉蟾街道清平社区巡回审理该案件,近100名社区居民参与旁听。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庭在庭审结束后,联合玉蟾街道司法所、群工办和清平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对该起案件进行调解,通过四方共同调解,兄弟三人就母亲的赡养、赔偿款的保管和使用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听到承办法官说三个儿子已经重归于好,坐在轮椅上的刘淑芬拉着承办法官的手不住地称赞。
舒婉 吴俊君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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