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一法律援助案件被评选为“第四届泸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努力让法律援助更有温度
本报讯(曾丽 张兰兰 记者 曾臻)合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的蔡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办理过程和效果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机关、相关单位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于近日被评选为“第四届泸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9月9日,合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合江县检察院关于蔡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法律帮助通知书,在了解情况后,合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启弱势群体“绿色通道”,立即为蔡某某指派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经了解,被告尹某某对未满14周岁三级智力残疾人蔡某某,进行猥亵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律师迅速收集相关证据,向合江县法院、检察院依法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请求依法追究被告强奸、猥亵儿童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精神损害费、抚养金等费用。最终,在多方通力合作下,被告人尹某某的儿子同意代被告人赔偿蔡某某精神损害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还了解到蔡某某与九十多岁的奶奶一起生活,无生活来源,特别困难,故于2020年9月14日代蔡某某向合江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合江县检察院随即向合江县委政法委汇报了该案的具体情况。2021年1月,经合江县委政法委研究决定,给予蔡某某司法救助款,并将该款项拨到合江县检察院。2021年1月14日,律师与合江县检察院相关人员一起到达蔡某某所在的乡镇,并与镇政府、妇联、社区、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和人大代表、蔡某某的奶奶等一起举行了听证会,讨论该项救助款的具体发放事宜。鉴于蔡某某的奶奶年事已高,无法妥善管理好救助款,为确保这笔救助款能够真正落实到蔡某某的身上,相关部门最后一致决定,将救助款及赔偿款暂存于蔡某某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处,蔡某某及其奶奶每月到社区居委会主任处领取500元用于生活补助。
据了解,近年来,合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弱势群体开启“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提供优质、高效、暖心的法律服务,应援优援,努力让法律援助更有温度。今年以来,合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共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25件,开展送法进学校、进村(社区)52场次,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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