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典型案例 震慑环境违法 未批先建 企业被罚33万

川江都市报 2020-07-31 00:45 大字

日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从2019年查处的案件中筛选并公布了几起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据悉,2019年,泸州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47件,处罚金额2808万元。其中,适用配套办法案件49件,持续保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私设暗管排污 企业被罚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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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8年11月6日,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泸州市某某电解有限公司排放酸洗废液”。经查,该公司擅自在生产工艺中增加酸洗工艺(另案处理),酸洗废液经自行处理后私设暗管排放。

酸洗废液系危险废物,该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罪,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龙马潭生态环境局会同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调查,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土壤监测和砼管鉴定。2019年5月22日,龙马潭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该公司通过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万元,并将本案移送龙马潭区公安分局。

环评未批复生产线已建成 企业收到33万余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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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9年2月26日,纳溪生态环境局在工作中发现泸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遂将线索移交执法大队。

2019年2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新型土工合成材料生产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但年产200万㎡塑料土工格栅生产线、年产400万㎡整体钢塑土工格栅生产线、年产400万㎡PET土工格栅生产线已经建成,年产300万㎡塑料土工格生产线和年产400万㎡整体钢塑土工格生产线正在安装设备,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019年4月4日,该公司书面提出因市场原因以及产品规范标准变化、行业标准变动,公司新型土工合成材料生产项目实际投资额约为1100万元,与备案表中总投资为6000万元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关于转发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纳溪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4月9日委托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泸州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构筑物和机器设备、设施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2019年5月23日,纳溪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3.5万余元。

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饲料公司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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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19年10月21日,合江生态环境局对合江某某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酒糟场渗滤液废水溢流出收集沟,经混合厂区场地雨水后从该公司厂区北面厂界处排水沟排出外环境。

合江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北面厂界外排水沟外排废水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处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均远超排放标准,该公司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对此,合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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