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解读·民法典对我们的影响

川江都市报 2020-07-28 00:48 大字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民法典》的施行,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报特邀请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请他们结合泸州的典型案例来谈一谈。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18年4月,《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组数据:

从1987年到2017年,离婚数量从58.1万对增长至437.4万对,增长6.53倍,离婚率从2003年开始连续上涨15年。

据民政部公布数据显示:

2019年,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

相当于有两对结婚登记就有一对离婚登记。

案例

2018年8月9日,本报曾报道合江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这也是泸州法院在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时,在离婚案件中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首次尝试。

该案的当事人张明(化名)和妻子李梅(化名)结婚已有20余年,育有一儿一女,夫妻感情一直不错。2018年,外出打工的张明偶然听说李梅有了外遇,立马回家“算账”,却扑了个空。之后,即使李梅多次解释,张明依然半信半疑,并以李梅与单位异性同事发微信为由,与李梅大吵大闹,最后闹到法院,要求离婚。

考虑到二人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向二人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为一个月,劝诫二人“静下心来,多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包容,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最终,冷静期内,张明主动提出撤诉,成功修复一段婚姻关系。

法官说法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赵娜表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协议离婚设定了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减少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以维护家庭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到法院诉讼离婚也须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官赵娜介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诉讼离婚方面,新增了一款法定离婚情形,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条款可以有效避免一方无缓和矛盾、挽回婚姻的意愿,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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