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获跨省猎捕案 8 人获刑

四川农村日报 2020-06-23 06:13 大字

本报讯(肖则兰 特约通讯员周超文)6月13日,笔者从泸州市江阳区法院获悉,该院6月5日审理了一起以马某华为首的8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法庭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刑期,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共计6575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发表道歉信,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评估费用1000元。

2019年6月8日,泸州民警查获一辆汽车,里面装有一只尚未断奶的野生猕猴。由此,一件横跨川黔渝三地的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案浮出水面。

经查,2017年至2019年4月间,马某华等8人在贵州赤水市、四川合江县、江阳区等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2019年6月8日,罗某理在江阳区蓝田街道准备出售猕猴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刘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并上缴其非法购买的猕猴1只。2019年6月8日,马某华、马某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家中冰柜内搜出马某华非法收购的果子狸死体11只、小麂死体5只、猪獾死体3只、松鼠死体1只、猕猴骨架1副、红腹角雉死体1只。

经鉴定,红腹角雉、猕猴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猪獾、小麂、松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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