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醉驾并殴打工作人员 合江一男子获刑

泸州日报 2020-03-11 09:20 大字

本报讯(朱慧萍 王茜 记者 梅影)醉驾开车兜风,撞上高速公路收费口栏杆,还借着酒劲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日前,合江县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此案,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家中饮酒后觉得无聊,便开车出门兜风。其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行驶经过合江县白米高速公路疫情防控检测点,撞坏了高速公路收费口电子栏杆。见此突发情形,附近检测点的值守人员上前查看,发现李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遂立即向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告情况,要求李某在现场等待调查处理,李某拒不配合,出言辱骂并对值守人员进行殴打。其他值守人员上前试图将其控制,李某反抗过程中将工作人员抓伤。后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mg/100mlo。

由于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合江县法院采取远程审判模式进行审理,被告人李某在合江县看守所接受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进行了深刻反省和忏悔,当庭向被自己行为伤害的工作人员道歉。合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以暴力、威胁方式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李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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