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泸合环催字〔2020〕2号
被处罚者:合江正力商贸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2MA66MGC895
法定代表人: 毛静
你公司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19年12月25日在《泸州日报》以公告的形式,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合环罚字﹝2019﹞7号),处以罚款壹拾柒万柒仟圆整人民币(¥177000.00元)。
截至2月27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责令你公司在本催告书见报后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壹拾柒万柒仟圆整人民币(¥177000.00元)的罚款。
你公司享有依法陈述、申辩的权利。如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向合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 0830-5223154
地址:合江县合江镇符阳路265号
邮政编码:646200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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