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某农资公司农药后黄瓜减产,造成损失法律援助中心帮忙 菜农拿到赔偿 截至2019年11月,全市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43件,2万余人受益

川江都市报 2019-12-14 00:48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感谢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帮助。”近日,泸州市合江县大桥镇沙淤蔬菜专业合作社冯某全等8户菜农,来到位于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2楼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紧紧握着律师晏琳、廖兴建的手表示感谢。

原来,冯某全等8人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受援人,正是在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他们才拿到了赔偿款。

雪中送炭 帮贫扶弱赢民心

2019年5月16日,一群菜农来到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称自家的黄瓜秧苗因使用了某农资公司的农药后,造成黄瓜秧苗受损和黄瓜减产,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冯某全介绍,2018年1月,他在镇上的农资经营者刘某清的店内购买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下称农资公司)供货的“腐霉利”“杜邦抑快净”农药,并按该农资公司员工何某的指示进行操作,造成黄瓜秧苗发生大面积萎缩、死亡。经刘某清联系,该农资公司派何某到现场查看,何某推荐使用“爱多收”农药进行补救,但黄瓜秧苗疫病并未好转,大量减产给菜农们带来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冯某全等人的诉讼主张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后来,他们听说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打官司,冯某全等人便找到了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了证实冯某全等人的黄瓜秧苗大面积受损是由于指导失误造成,该中心律师多次走访收集证据。

近日,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护了冯某全等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并争取到合理赔偿。

不漏接电话 方便群众接受援助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其目的是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尽所能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晏琳表示。

据了解,为提升法律援助便民度,已在全市村、社实现法律援助的全覆盖,并依托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两所高校、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8个;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16个;全市法律援助联系点共有1219个,实现“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同时,为外出、外来农民工维权建立便捷通道,在外出农民工聚集地设立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此外,还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安排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值班,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农民工维权专席,保持24小时畅通,有专门的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做到不漏接一个农民工的求助电话。

截至2019年11月,全市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43件,提供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5871人次,提供法律援助事项21157人次,挽回或避免金济损失2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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