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电鱼2.5公斤 赔了6400尾珍稀鱼类幼苗

川江都市报 2019-11-08 11:12 大字

增殖流放现场

◎ 梅登 何宇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10月31日,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捕捞案,合江市民丁某因非法电鱼被起诉,法院判决其拘役两个月,增殖放流6400余尾珍稀鱼类幼苗在赤水河水域,修复生态。判决当天,丁某到合江县真龙镇集中村赤水河边进行放流。

2018年5月29日晚,丁某和同伴在合江县九支镇徐家祠赤水河段的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器电鱼,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验,两人共捕获渔获物2552.2g(超2.5公斤),包括紫薄鳅、粗唇鮠、宽口光唇鱼、四川华吸鳅、蛇鮈等12种鱼类共110尾。

2018年5月30日,公安机关以丁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并对丁某采取刑事拘留,后于同年6月11日被取保候审。

丁某的行为对赤水河生态资源的损害如何修复?合江县相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了评估报告。

2019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合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丁某违反国家渔业制度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电鱼的方式捕捞,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丁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修复责任。

2019年10月31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丁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并依法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合江县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对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丁某按照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赤水河放流中华倒刺鲃共计6400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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