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捕捞获刑并判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6400余尾珍稀鱼苗再游入赤水河

泸州日报 2019-11-05 08:52 大字

■梅登 本报记者 曾臻摄影报道

10月31日,在合江县真龙镇集中村赤水河段,丁某某在检察官、法官的见证下,将6400余尾中华倒刺鲃鱼苗放入河中。

此前,丁某某因在合江县九支镇徐家祠赤水河段的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器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抓获。合江县检察院依法向合江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没收作案工具,责令被告人在赤水河水域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据参与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未在干流筑坝的一级支流,生存着鱼类141种,其中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46种,是我国渔业资源的重要栖息地、淡水鱼类种质基因库,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生存繁衍的唯一避难所。实施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合江县赤水河河口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可以遏制长江流域鱼类资源衰退趋势,对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华倒刺鲃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土著鱼类之一,俗称青波、乌鳞、青板。其体长而侧扁,头锥形,吻钝,喜成群栖息于水质清澈、底层多为乱石的急流河滩处生活,主要分布于长江上游的干、支流里。

放流现场,被告人丁某某对此前的行为很后悔,他表示,检察官告知自己禁渔期捕鱼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破坏了赤水河的自然生态,希望放生这些鱼苗能弥补自己的过错。

据悉,2018年10月,泸州市与贵州省遵义市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启动了赤水河流域司法保护协助机制以来,双方联合开展打击赤水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并相互移送涉及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件,相关损害赤水河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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