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非法捕鱼 5名男子获刑
本报讯(朱慧萍 王茜 记者 曾臻)日前,合江县法院法官到榕山镇五里坡社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送法下乡,审理一起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域非法捕鱼的案件。5名男子因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的电打鱼工具捕鱼,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据悉,被告人牟某、吴某、马某、陈某甲、陈某乙5人在禁渔期持3套禁用的电打鱼工具,在合江县实录镇慈竹林赤水河支流(该区域为禁渔区)内捕鱼,后被合江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五名被告人对其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案发后主动购买一万余尾鱼苗放生长江。合江县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现实表现情况,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五名被告人当庭对判决结果表示服判。
“大家以为捕几条鱼没多大点事,但却没有意识到在禁渔区和禁渔期使用电击的方式捕鱼,将对鱼类资源造成灭顶之灾,甚至破坏整个水域生态。”庭审结束后,法官借本案事实告知旁听群众要引以为戒,并列举了日常生活中容易被群众忽略的环境保护类违法犯罪行为。“正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部分群众才会因一些不以为然的‘小事’触犯法律甚至犯罪。”法官提醒旁听群众要自觉提升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避免触犯法律,共同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生态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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