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返乡农民工创业 有这些扶持政策

川江都市报 2019-09-27 10:08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近日,返乡创业两年多的农民工李光全咨询,规模种植中药材是否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李光全是泸州市合江县先滩镇梨树湾村村民,2017年,在外务工多年的他回到家乡创业,经过反复考察,他选择种植中药材。截至目前,他在村上承包了400余亩土地种植中药材,成立了由100余名村民共同组成的合作社,也注册了公司。目前种植的中药材还未盈利,但已经投资了200多万元。“这是我首次回乡发展种植业,听说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想了解一下”。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说,村民单独种植中药材,如果种植规模较小没有相关的补助政策,如果村民种植的中药材成规模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可以通过其他农村产业项目予以部分支持。在技术方面,农业农村局可以予以技术支持,种植户需要将相关情况上报到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同时,记者从合江县就业服务局了解到,2019年9月7日起实施的《合江县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六条措施》中,有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帮扶政策。其中,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返乡下乡创业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对返乡下乡创业微小企业的可按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多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按相关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另外,对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每年给予不低于20%的一次性保费扶持补贴,不超过3年。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项目落户地招商引资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符合规定条件可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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