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花近30万买的“私家花园” 规划上居然是小区公共绿地 业主认为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须给业主一个说法

川江都市报 2019-08-06 10:01 大字

多花近30万买的“私家花园”

规划上居然是小区公共绿地

“就是图这个花园”,因为置业顾问说买一楼房子可以拥有房前屋后70多平方米的“私家花园”使用权,市民熊先生多花了近30万元,在合江阳光一号院小区购买了一套底楼的房子。可最近他在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查询小区规划设计图后才发现,自己买来的“私家花园”居然是公共绿地。

熊先生认为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就底楼公共绿地当作花园卖一事给个说法。然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却表示,此事须由双方协商处理。◎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实习生 周敏

价格:底楼“花园房”每平米贵几千

“因为这个花园,房子购买的单价,比楼上高出几千一平米。”熊先生说,与同一栋楼同一单元相比,他家房屋单价为10000元多点,而楼上的则为7000元左右,整整差了3000多元。

熊先生告诉记者,由于选房时楼盘仍在建设中,大家基本上看到的都是样板间和效果图。从熊先生提供的照片看,当初被“承诺”的楼房前后均有一块标注着花园及其面积的区域,那就是所谓的“底楼花园”。不过,图上并没有注明这是公共绿地。

熊先生表示,这个“私人花园”究竟是怎样一个计价标准,大家并不知情,只是在核算房款时会根据花园的大小提高不同的价格。

查询:私家花园却是“公共绿地”

今年7月,熊先生听说临近小区业主在装修时,把底楼绿化带装成私家花园,却因为不符合规定被强制拆除。联想到自己买的一楼也是这种情况,熊先生开始警惕起来:“这花园在购房合同上都没注明,以后真的不会有问题吗?”

“私家花园”是否真的属于自己所有?熊先生带着朋友再次来到售楼部。朋友假装想购买一套底楼带花园户型房子,找到当初卖房给他的置业顾问咨询。“置业顾问依然说买底楼要赠送70多平米的花园,但因其他原因不能在合同上注明。”

为了打消顾虑,熊先生又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查询,看到小区规划设计图才发现,自己多花近30万元买来的花园居然是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能作为自己的私家花园吗?熊先生咨询了在泸州综合行政执法局上班的朋友,得到的答复是:公共绿化带不能当做私家花园装修,作为公共绿地,一楼业主只能说有优先享用权。但优先享用权不等同于“使用权”,楼上其他业主也有权使用公共绿地。一旦装修之后,只要有业主投诉,就算是违建,需要强行拆除。

既然是公共绿化带,能装修成私家花园吗?对此熊先生自己也很清楚:既然是公共绿地,肯定无法据为己有。

维权: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手段

交房后肯定不能把绿化带装成私家花园,这意味着为此多付出的30万元打了水漂,熊先生越想越觉得这事儿必须要讨个说法。7月30日,熊先生将此事向合江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在协调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既然承诺了就按照承诺执行就是。阳光一号院销售方负责人也表示:“反正小区都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在管,只要物业不反对,底楼花园该怎么装就怎么装,没人管的。”

对于合江县市场监管局的说法,熊先生并不满意,他为此咨询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和律师,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确实是把公共绿化带承诺给业主做私家花园,那肯定是违法的。

对此,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勇律师表示,“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者承诺,购房者买一楼,开发商将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部位、公共绿地作为花园予以赠送,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外,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一楼花园属小区公共部位,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使用,房地产开发商根本不具有公共部位的处分权。房地产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且在法律上,这种承诺或赠送行为是无效的。

业主对有关的法律规定并不了解,一旦遇到这种欺诈行为怎么办?赵勇表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使房屋买卖合同合法规范,纠正上述行为;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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