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钱不还且拒不到庭 合江县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余鑫海 朱慧萍 本报记者 曾臻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被告拒不到庭,就没法判决吗?那可不一定。近日,合江县法院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群众的见证下,在自怀镇社区院坝内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拒不到庭”的案件,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了当庭宣判。
借款不还
银行催款无果后提起诉讼
2014年7月,被告谢某以修建房屋为由,向合江农商银行申请小额贷款5万元,双方依法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按季度结算利息,并于两年内还清本金。到了归还之日,谢某却未能归还本金,在继续支付利息到2017年3月后,谢某未再支付利息,也未偿还本金。
银行经催款无果后,将谢某起诉至合江县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而被告谢某拒绝签收法院先后寄送的应诉材料、传票等诉讼文书,拒不应诉。
被告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被告经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今年6月26日上午10时,合江县法院法官来到被告所在地自怀镇,在当地社区公开巡回审理该案。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后,合议庭休庭合议后认为,尽管被告未到庭,但原告银行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遂依法当庭宣判被告谢某在规定时间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万元及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还清日止的利息。
拒不参加诉讼
并不影响案件审理
案后,承办法官表示,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受送达人本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受送达人已收到了诉讼文书。本案中,谢某本人拒绝签收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此时,视为法院已依法对被告进行了传票传唤。
据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拒不到庭,是其自行放弃答辩、举证、辩论等相关诉讼权利,法院将会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若原告的证据能够支持其诉讼请求,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会依法缺席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也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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