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空抛物说不

广安日报 2018-04-19 02:14 大字

□兰宇 李友胜

近日,合江县幼旭小学一名学生在上学途中被一个从高楼上扔下的塑料瓶砸中头部,此事引发了广大市民及网友热议,市民呼吁楼上的住户遵守公共道德,手下留情,楼下的行人可受不了这天上飞来的横祸。

高空抛物,在城市生活里并不鲜见,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乃至刑事纠纷偶尔也见诸报端。从高空落下的物品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管是居民有意或者无意的高空抛物,都是不可取的。

笔者认为,为避免此类安全事件的发生,社会各方应形成合力。首先,要加大对禁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以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方为主体,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相关活动,引导居民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醒居民不要将物品放置在易坠落到楼下的位置,以此主动融洽邻里关系。其次,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方应当加强管理,提醒、制止不文明行为,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居民自身也要提高认识,严于律己,与己方便的同时也要与人方便,让随手的任性变为随手引领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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