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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拒不执行 坚决查处不提拔

四川法制报 2016-11-24 10:13 大字

本报讯(李强郭贵英)22日,合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将不得提拔使用、评优晋级、表彰奖励。不提拔“老赖”干部《意见》规定,由26个部门组成的执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 一次例会,及时解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意见》提出,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行为人,公安局积极协助法院实施司法拘留,协助查找逃逸的行为人。对涉嫌犯罪的,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局后,公安局应在法定时限内审查立案。

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干预执行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提拔使用、评优晋级、表彰奖励;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入执行联络员《意见》提出,各乡镇在每个社区、行政村中确定一名基层干部作为执行联络员,方便提供线索,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

根据《意见》,法院如发布提供执行线索的有赏举报公告,对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使用县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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