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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力推诉非衔接 多元化解纠纷

四川法制报 2016-08-18 18:17 大字

本报讯(郭贵英 康乐)近日,合江县委印发《关于构建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的意见》,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为群众提供更多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支专业队伍保障纠纷化解

合江县委把诉非衔接纳入依法治县重点工作,党委政府主导推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纠纷化解。同时,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列支,从人员经费上给予充足保障。

合江县法院组建了一支以法官为主的调解指导队伍,法官主要负责指导合江县诉非衔接中心、诉非衔接工作接待点纠纷调解工作;合江县司法局负责从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选聘热心调解工作的专家,建立一个以社会各方力量为主的调解专家库;同时,建立一支常驻法院的调解队伍,从调解专家库中选任4名优秀调解人员,常驻县诉非衔接工作中心,9名调解员常驻9个法庭诉非衔接工作室,专门负责从事诉非衔接工作。

专业调解室方便化解矛盾

按照《意见》要求,合江县诉非衔接中心与合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在诉非衔接工作中心设置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等4间专业调解室,以及1间综合调解室;各法庭设立专门的诉非衔接工作室,同时在各乡镇中心村、重点社区设立诉非衔接工作接待点。《意见》规定,乡镇、街道、社区、村社发生矛盾纠纷后,首先由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不能调解处理的,再到相对应的调解中心或工作室,由入驻调解人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四个明确”保障机制运行

明确程序。按照“调解员主导调解、专家辅助调解、法官指导调解”的原则,人民调解员调解是基础,纠纷发生后首先由村社人民调解员调解。

明确案件分流标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查,对争议不大、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分流至县诉非衔接工作中心,按照“简单案件快速调解、疑难案件精准调解”的原则,入驻人民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

明确调解期限。《意见》规定简单案件调解时限不超过15天,复杂案件调解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终结调解,由调解员将案件材料移送立案窗口,及时审查立案。

明确效力。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调解人员、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后,调解员应建议当事人共同在3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诉与非诉“接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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