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监察部详解:腐败涉案款物去哪儿了?
没收个人财产,收缴违纪所得,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腐败分子的违纪所得究竟到哪里去了呢?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文,详解解读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案款物。
何为是违法所得?
腐败分子的涉案款物有两种类型,违法所得和违纪所得。犯罪所得就是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由法院依法上缴国库。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其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这2046万余元的财物就是犯罪所得。
何为违纪所得?
违纪所得是指不构成犯罪,但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施该行为所获得的财物,这一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所得涉案款物有三种方式处理: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钱款处理:没收退赔
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这些钱款应当是没收的。如福建省莆田市公路局副局长张梅荣,为其儿子在一天内分别于中午和晚上各举办一场婚宴,收受30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张梅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没收违纪所得。
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如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福宝镇福田村党支部书记杨正才等人,以误工补助、交通费、接待费等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2.2万元予以私分,就被追缴违纪所得。
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如,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青平2014年至2015年先后3次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
财物去处:上缴国库
违纪所得的涉案财物最终都去哪里了呢?用上述三种方式处理过的违纪所得的涉案财物,还有“最后一公里”需要到达: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退赔的,也应当上缴国库。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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