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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关爱在法庭之外绽放别样精彩

四川法制报 2015-12-16 23:46 大字

少审庭法官亲切询问孩子学习、生活情况

少审庭余琦庭长与班主任教师进行交流

江川 赵娜 文/图

“不知道那三个孩子现在的学习、生活、精神状况怎么样了?”带着关心、牵挂,10月29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女法官们早早从泸州出发,驱车三个多小时,再次来到合江县自怀镇关口小学,看望在该校就读的三名困难儿童。

苦命的三个孩子

三名困难儿童系三姐妹,最大的11岁,最小的只有7岁,是泸州中院少审庭审结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她们的父亲在一起事故中受伤,后因伤重去世,其母亲被宣告失踪。

今年4月1日,女法官们在案件回访工作中到合江了解到三姐妹的学习、生活、精神状态不理想。女法官们当即和学校、当地基层组织干部等进行了沟通交流,希望能共同加强对三姐妹的关爱。回到法院后,三姐妹单薄的身躯、花朵一般的脸庞、还有沉默的表情始终萦绕在法官妈妈的心头。法官妈妈们深知一次短暂的关爱远远不能抚平孩子们心灵深处的伤口,她们需要做的还很多,她们告诉自己必须实实在在的为孩子们做点事情。

法官妈妈的关心

这一次法官妈妈们的“悄然”到访,就是想进一步了解孩子们的近期状况。通过与学校教务处主任、老师的沟通,和孩子们亲切交谈,到三个孩子大伯家里察看她们的居住环境和日常生活条件,法官妈妈们感觉到三个孩子的精神面貌、学习、生活状态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时还了解到,现在三姐妹已经享受了民政部门的孤儿补贴,当地镇政府社事办落实了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为了确保三个孩子能更健康快乐的成长,女法官们通过与该校的教务处主任、班主任老师深入交谈后,综合考虑和征得该校教务处主任的同意后,确立了由教务主任担任三姐妹的社会观护员,同时,委托孩子的班主任老师多关注、关心三个孩子的学习、心理状况。

让关心成为制度化

探索建立社会观护员制度是泸州中院少审庭年初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设立社会观护员是为了在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的教师、基层组织工作者、社工等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人员都是社会观护员的合适人选。观护员的职责是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及审理结束后,经法院确定,由观护员对涉案特殊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实施持续跟踪了解,提供情况报告,为法院办理提供参考,协助法院适时对未成年人进行帮助,实现审判职能的有效延伸。下一步,泸州中院还将在更多适合案件中为未成年人确立观护员,并将适时向观护员发出聘书,指导观护员根据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状况情况建立个人档案资料,开展家庭访问、社会调查,向泸州中院提交观护报告等,并在特定情形下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成为未成年当事人的代理人。同时,还将适时对观护员开展培训,指导观护员顺利完成工作。

泸州中院少审庭庭长余琦说:“引入社会观护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关护,有助于法院第一时间了解到涉案困难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状态,适时实施干预和帮助,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社会观护工作需要众多爱心人士的积极参与,希望全社会更多地关注特殊未成年人,守护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少审庭法官到三姐妹的大伯家中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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