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钱过后不出庭违反律师法应退律师费案情年月刘鹤
律师收钱过后不出庭 违反律师法应退律师费
案情:2012年1月,刘鹤的儿子梁坤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刘鹤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成大律师事务所,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指派律师赵新为其子辩护,刘鹤支付了两万元的律师代理费。
2012年11月,一审开庭,刘鹤打电话询问一审结果,赵新称判决未出。同年12月底,刘鹤拿到判决书后,才知原来为其子辩护的律师是法院的指定律师,并非赵新,在一审开庭时,赵新根本没有出庭辩护。得知被骗的刘鹤,决定去找赵新问个明白,可对方一再推卸责任。今年6月,刘鹤将赵新及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赵新辩称,法院当时并没有把传票给他,且律所在事后也委派律师参与二审,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来弥补一审时赵新未参加庭审的过失。
近日,法院审理后,判令律所返还刘鹤律师代理费两万元。
评析:本案中刘鹤依约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但律所指派的律师未按照协议约定为梁坤出庭辩护,已构成违约。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来源:四川法制日报)
美容双眼惨遭变形 维权求助消委撑腰
案情:2013年4月1日,消费者肖某向合江县消委会投诉称:在合江某美容院做割双眼皮手术,一周后拆线发现眼部变形,再去医院重新手术时,发现还有线没有拆除下来。肖某后到该美容院要求赔偿手术失败的损失费等6500元,美容院称不负责。合江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到美容院进行了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查,美容院的确对肖某实施了医疗美容服务,但该美容院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整形手术的资格,造成第二次手术。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赔偿肖某做第二次手术损失费2000元。
评析:本案中,经营者无证经营,属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受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服务应当注意的事项和存在的风险。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按照相关规定,美容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四川法制日报)
抽奖活动藏猫腻 免费赠机勿轻信
案情:2013年11月7日,某通信公司金川营销部在开展抽奖宣传活动,称中奖者将免费获得公司赠送价值790元的手机一部。尼某3人参加现场抽奖中奖后,按工作人员要求当场预存了700元电话费。拿到手机后,才感觉到该公司抽奖中奖活动与存费送手机如出一辙,于是要求该公司退还预存的话费,遭到拒绝后遂投诉。
经调查,该公司在宣传中没有将抽奖中奖后要获得赠送的手机必须预存相当于手机价值的话费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由此使消费者误认为中了奖就能无偿获得一部手机。经调解,经营者当场悉数退还尼某3人已付现金2100元。
评析:本案是一起有奖销售消费纠纷。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侥幸心理开展各种有奖宣传促销活动,事前故意将各种附加条件隐瞒,从而诱使消费者作出不理智的决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经营者推出的各种消费诱惑时要保持冷静,不要因贪图一时便宜而中了经营者的圈套。
(来源:州消协“2013年度全州十大消费维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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