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庭前调解 农民工不再忧“薪”
□ 诸琳 本报记者 曾臻
“感谢法官为我们追回工资,这下我可以安稳过年了。”日前,在古蔺县法院二郎法庭接待室,陈某某等11名农民工握着手里刚追回的工资,感激地说。
据了解,2020年,原告陈某某等11名农民工为被告郭某某提供劳务,但被告差欠2万元工资未支付。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原告多次上门寻找被告郭某某,可郭某某要么闭门不见,要么以各种借口推托。无奈之下,陈某某等11名农民工诉至古蔺县法院二郎法庭,请求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郎法庭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立案件,通过庭前阅卷、与被告郭某某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案情与双方矛盾焦点,查清案件事实。同时,原告也接受了二郎法庭的建议,追加承包单位泸州市某建筑公司为被告。
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与诉讼成本,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公司同意支付差欠11名原告的工资2万元,并当场履行,至此该案履行完毕。
近年来,古蔺县法院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移动微法院、全院立案、24小时自助法院、巡回审理、集中执行兑付等便民举措,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提高了农民工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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